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奥丁信息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奥丁信息增资入股堤信信息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
则,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相应审批流程,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奥丁信息进行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