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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05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
 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3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
 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陈达星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
 现任监事陈达星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陈达星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
 翼通信”)与关联方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帮实业”)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329.23万元,未超过2017年度的预计金额2,600.00万元;全
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与关联方北京国
都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信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
元,未超过2017年度的预计金额21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吴通天线”)与关联方苏州市吴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
通电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04万元,未超过2017年度的预计金额5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智能电子”)
与吴通电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0.05万元。

    2018年度,预计宽翼通信与德帮实业、吴通电子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700万元;吴通天线与吴通电子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控股子公
司吴通智能电子与吴通电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互
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不超过2,0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陈达星女士简历

    陈达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历。
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先后担任审计员、
项目主管;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在苏州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担任财务主
管;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达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 40.71 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