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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上海宽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
子有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针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我们单独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确认 2017 度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