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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4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该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
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234,205,812.38 元 , 上 年 金 额
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 172,845,934.81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
整。                                      利润本年金额-5,618,741.59 元,上
                                          年金额-4,882,768.64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 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306,897.62 元,
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 营业外支出减少 10,416,758.61 元;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 上年营业外支出减少 12,300.32 元,
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