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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2018-04-2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相关资料,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服
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