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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吴通控股”)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智能电子”)股权优先
购买权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及吴通智能电子的实际经营状况后做
出的审慎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仍持有吴通智能电子 80%股权,不
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