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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18-06-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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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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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成立。

    2、吴通控股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员工持股
计划的变更、延期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3、根据《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
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西藏信托有
限公司成立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进
行管理,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
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
超过 5,000 万元,同时募集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优先级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集合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部
分的本金提供保障,并为员工出资部分在本计划存续期内提供本金保底保障。

    4、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2 日期间陆续通过二级市场方式累计购
买公司股票 9,484,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成交均价 10.16 元。

    5、根据《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员工持股
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大宗交易取得标的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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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吴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名称以实际登记名称为准)名下之日起计
算,即 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

    6、鉴于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利益,并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吴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在对 2016 年员工
持股计划延期的同时,对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资金来
源等要素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
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根据《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对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
即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
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
划(最终名称以实际登记名称为准)名下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截至本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日,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

    本次延期后,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西藏信托-
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持有份额

    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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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借款、股东担保);

    2、以员工持股计划为合法主体,通过对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向银行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借
款。

    延期后的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
部股票。延期后的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借
款),偿还优先级份额的全部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成为直
接持股主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五)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延期后的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
部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
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七、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延期经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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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吴通控股/公司/本公司                  指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修订稿、《2016年员工持      指《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草案)(修订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大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吴通控股股票、公司股票                指吴通控股 A 股普通股股票

                                      指集合信托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吴通控股
标的股票
                                      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西藏信托                              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                              西藏信托-吴通控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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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依据

       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的份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胡霞、姜
 1                                                                    2,505.24    51.10
       红、沈伟新、陈达星、张宏伟、李阳、罗明伟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410 人                      2,494.76    49.90

                         合计                                         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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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借款、股东担保);

    2、以员工持股计划为合法主体,通过对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向银行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借
款。

    延期后的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
部股票。延期后的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借
款),偿还优先级份额的全部资金。偿还优先级份额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成为直
接持股主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二)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2 日期间陆续通过二级市场方式累计购买
公司股票 9,484,404 股,成交均价 10.16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截至本草案
修订稿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数量未发生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承接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
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计划规模

    截至《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日,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9,484,4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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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

    五、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发生应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形时,公
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按照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退还至该持有人。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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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根据《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公司对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
即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止。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最终名称以实际登记名称为准)名下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截至本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日,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

    本次延期后,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西藏信托-
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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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

    七、持有人会议及持有人代表或机构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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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人
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及其摘要,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并以专用账户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直接持股主体,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
 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
 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管理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确保员工持股计
 划财产安全。

    九、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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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承接西藏信托-吴通控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所对应的
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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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
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
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
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若转让时的认购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初始认购成本的,
由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代受让方补足差额部分):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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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
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存续期内,持有人擅自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暂不作变更。
存续期满后,统一清算。如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低于初始认购成本,则按照累计
净值分取剩余资产;如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高于初始认购成本,则分取的剩余资
产为初始认购成本。

    5、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重大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管理委员会
有权调整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

    6、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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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提
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独
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
意见。

    3、监事会审议《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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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变更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书。

    6、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
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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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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