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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监事会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8-15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离职以及 1 名在知悉
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买卖股票行为等原因,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另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3 名员工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经过
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3,500 万份调整为 3,390 万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000 万份调整为 2,89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由 35 人调整为 32 人;预留部分仍为 500 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
次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2、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
定为 2018 年 8 月 1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首次激励对象共授予 2,89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