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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17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因此,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
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
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