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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17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通
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3:30 时在
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达星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载资料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报
告中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都互联”)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作用,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在“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之“国都互联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条款中新增“(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该修订有利于满足公
司未来激励国都互联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需要。

    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之“国都互
联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条款中新增“(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有利
于满足公司未来激励国都互联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需要,能够使集团公司业
 绩与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修订将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及国都互联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国都互联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及国都互联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和国都互联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
 形,不存在导致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和《公司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因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
 于“国都互联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需要对考核管理办法
 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能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
 范运行,在“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之“国都互联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条款中新增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激励国都互联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的需要。此次修订对未来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都互联的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连接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连接器”)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吴通连接器更名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吴通物联”),并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吴通物联”名称已经工商部门预核准,
最终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原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连接器、避雷器、结构安装件、射频微波
无源器件,光缆、光纤电力复合缆,光纤连接器(尾纤、跳纤、适配器、快速插
头),光分路器、耦合器,光传感器,通信机房、基站、光纤到户(FTTH)建设
用的机柜、配线架、配电柜(箱)、户外机房、光缆交接箱、交流配电箱,天线
及相关射频产品、无线终端设备及相关模组产品;天馈连接系统和室分系统的集
成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物联网网络器件及设备、物联网终端
器件及设备;天线及相关模组产品、无线终端设备;射频同轴电缆、光缆及光纤、
光通信器件及终端设备;射频微波器件(连接器、避雷器、天馈附件、跳线);
通信系统设备及终端设备;智能消费设备;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天馈连接
系统与室分系统的集成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吴通连接器名称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吴
通连接器也将按上述内容对其《公司章程》中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进
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