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18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吴通控股”) 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谭思亮及何雨凝原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并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9,152,948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7.78%),他们计划在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4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3.00%)。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截至目前,谭思亮及何雨凝披露的该减持计划期限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已经 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期间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8.08.01 3.50 2,802,596 0.2198% 2018.08.02 3.22 1,514,000 0.1188% 集中竞价 2018.08.06 3.11 1,329,800 0.1043% 谭思亮 2018.08.13 3.37 100,000 0.0078% 2018.08.28 4.08 46,500 0.0036% 2018.08.21 3.20 7,078,460 0.5552% 大宗交易 2018.10.25 2.78 8,563,500 0.6717% 小计 21,434,856 1.6814% 2018.08.01 3.42 3,725,600 0.2922% 一致行动人 2018.08.02 3.16 660,000 0.0518% 集中竞价 何雨凝 2018.08.03 3.19 1,722,546 0.1351% 2018.08.06 3.16 847,500 0.0665% 小计 6,955,646 0.5456% 合计 28,390,502 2.227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期间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期间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期间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谭思亮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177,304 6.681356% 63,742,448 4.999994% 一致行动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75,644 1.096258% 7,019,998 0.550653% 何雨凝 合计 99,152,948 7.777614% 70,762,446 5.550647% (二)相关情况说明 1、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情况与此前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 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谭思亮及何雨凝严 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计划内剩余未 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3、该计划减持前谭思亮及何雨凝合计持有公司 99,152,94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777614%;该计划实施完毕后,谭思亮及何雨凝合计持有公司 70,762,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0647%,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谭思亮及何雨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减持计划的实施完 成,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谭思亮及何雨凝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收购互众广告(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其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互众广告股权向其发行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股东出具的新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谭思亮及何雨凝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谭思亮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742,448 4.999994% 一致行动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19,998 0.550653% 何雨凝 合计 70,762,446 5.5506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谭思亮、何雨凝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互众广告 100%股权发行的股 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前述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谭思亮及何雨凝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并计算。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2018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2 月 9 日。 同时,谭思亮及何雨凝需要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 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0%”的规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8,245,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 总股本的 3.00%。其中:谭思亮减持数量不超过 31,225,502 股,即不超过公司现 有总股本的 2.449346%;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减持数量不超过 7,019,998 股,即 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55065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承诺履行情况 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对于 2015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互众广告 100%股权事项取得的公司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4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 70%;剩 余股份将可以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36 个月之后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后,本人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 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 规则办理。 截至目前,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谭思亮及何雨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 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谭思亮及何雨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谭思亮及何雨凝可能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谭思亮及何雨凝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谭思亮及何雨凝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谭思亮及何雨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谭思亮及何雨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