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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19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官网上将《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监事
 会发布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发布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5、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期权简称:吴通 JLC1,期权代码:036289。

    7、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吴亚珺、赵能、陈
廼寅、邹芊、王立方、许毅共 6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
事会拟对以上原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合计 1,69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
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变为 7,910,000 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授权说明

    公司原激励对象吴亚珺、赵能、陈廼寅、邹芊、王立方、许毅共6人因个人
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对以上原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合计1,690,000份进
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变为
7,910,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及
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互众广告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吴亚珺、赵能、陈廼寅、邹芊、王立方、许毅共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
股权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股票期权合计1,690,000份进行注销,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及互众广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互众广告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吴亚珺、赵
能、陈廼寅、邹芊、王立方、许毅共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
件,故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股票期权合计1,690,000份进行注销,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
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及互众广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互众广告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吴通控股本次调
整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