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暨提起仲裁的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暨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所处阶段: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申请人: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明欢。

    ●涉案的金额:2018 年度广州新蜂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38,254,365.95 元及逾
期支付的违约金、律师费和仲裁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2019 年 4 月 26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
通控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广州新蜂菲
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州新蜂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44
万元,王明欢未完成其对互众广告做出的“广州新蜂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2,500 万元,若届时低于 2,500
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补足。”的业绩承诺。根据互众广告与王明欢签署的《增
资协议》,王明欢需要向互众广告补偿 3,825.44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而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多次要求王明欢按约补足差额,但均被其拒
 绝,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互众广告于近日对王明欢拒不履
 行业绩承诺事项提起仲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互众广告于 2019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018.6.11)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2019)沪贸仲字第 07998 号】,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确认收到互众广告提交的以王明欢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本案。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卫方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5193 室

     2、被申请人:王明欢

     身份证号:62010319810716****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阅园一区

    (二)仲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6 月 1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双方作为广
 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认购公司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
 元,并对包含双方的认购增资份额、业绩承诺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根据该《增资协议》第六条约定:在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低于人民币 2,500 万
 元时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部分。而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州新蜂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显示:广州新蜂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254,365.95 元,因此被申请人按照上述约定应当向广州新蜂补足差额部分为
 人民币 38,254,365.95 元。后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按约补足差额,但均被
 被申请人拒绝。截至目前,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仍分文未付。

     综上,申请人认为《增资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增资协议》合法、有效。被申请人未按照《增资协议》约
 定及时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增资协议》
 约定,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案外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38,254,365.95 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以 38,254,365.95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申请仲裁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肆拾万元整;

     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三、本次仲裁裁决的情况

     本案已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互众广告已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
《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8.6.11)争议仲裁案受理
 通知【(2019)沪贸仲字第 07998 号】,互众广告已预缴仲裁费人民币 332,131 元。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
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