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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
            为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目前持有统一社
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1381896946 的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tong Holding Group Co., Ltd.


第十四条 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产
字营销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息技术     品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电子产品、
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物     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
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     提供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
维护;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告     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的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   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市场营销策划;通信业务代理、代维、运营及通信技术服     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通信业务
务(特许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代理、代维、运营及通信技术服务(特许经营的除外);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除外);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等如下表(出资时间:2010 年9 月20 日)
                       出资额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1        万卫方        3505        70.1       净资产
  2        陶   冶       500          10        净资产
  3        胡   霞       400          8         净资产
        苏州市相城高                            净资产
  4     新创业投资有     200          4
        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苏州亿和创业                            净资产      等如下表(出资时间:2010 年9 月20 日)
  5                      200          4
        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持股比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6        钱若岚        100          2         净资产                             (万元) 例(%)
  7        虞   春        20          0.4       净资产        1       万卫方        3505     70.1    净资产
  8        沈伟新         20          0.4       净资产        2       陶   冶        500      10     净资产
  9        陈国华         20          0.4       净资产        3       胡   霞        400      8      净资产
  10       王晓春         15          0.3       净资产              苏州市相城高                     净资产
  11       姜   红        10          0.2       净资产        4     新创业投资有     200      4
  12       崔际源         10          0.2       净资产              限责任公司
                                                                    苏州亿和创业                     净资产
    截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份         5                      200      4
                                                                    投资有限公司
数、持股比例等如下表:
                                                              6       钱若岚         100      2      净资产
                        股份数(万          持股比例   备     7       虞   春        20      0.4     净资产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注     8       沈伟新         20      0.4     净资产
  1        万卫方       33,649.9264         26.40%            9       陈国华         20      0.4     净资产
  2         胡霞         3,200.00            2.51%            10      王晓春         15      0.3     净资产
  3         虞春          156.00             0.12%            11      姜   红        10      0.2     净资产
  4        沈伟新         160.00             0.13%            12      崔际源         10      0.2     净资产
  5         姜红           58.05             0.05%
  6         薛枫        5,842.8676           4.58%
  7         黄威        2,842.9400           2.23%
  8        谢维达       2,116.0296           1.66%
  9        谭思亮       11,007.7304          8.63%
  10       何雨凝       1,397.5644           1.10%
  11        罗茁         163.2120            0.13%
  12       万阳春        471.8484            0.37%
  13       张立冰        471.8484            0.37%
       启迪创新(天
       津)股权投资
  14                   1,507.1760     1.18%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东启程青年
       创业投资合伙
  15                   1,123.5328     0.88%
       企业(有限合
           伙)
       北京金信华创
  16   股权投资中心    1,673.5544     1.31%
       (有限合伙)

       苏州新互联投
  17   资中心(普通    8,893.2804     6.98%
         合伙)
  18     其他股东     52,749.4868    41.38%

        合计          127,485.0476   100.00%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将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中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      公司董事中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以下专门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3 人组成,由董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会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事长担任召集人,其主要职责是: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集人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3 人组成,由董
    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事长担任召集人,其主要职责是:
建议;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          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并由 1 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主要职责是:   议;
    1、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信息披露和            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财务报告程序;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
    3、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并由 1 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主要职责是:
    4、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
    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机构;
    6、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财务风险;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7、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计的协调;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
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以上修订的最终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除上述修订外, 公司章程》
           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因公司修改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备案手续,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