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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9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
通知》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
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6 号文件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
 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
 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
(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列示)”;

    (2)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项目之后;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
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修订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