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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通控股”)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
构,公司(不含子公司或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

期限为 1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
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
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

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国
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
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上述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
期限为 1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上述各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
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同时,公司拟为上述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上述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
展,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子公司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时,本次被担保的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
优良,公司为各子公司向相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
足其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规
划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且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会计谨

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前三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