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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122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
通控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广州新蜂菲
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孙公司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蜂”)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44 万元,王明欢未完成
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所做
出的“广州新蜂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不低于 2,500 万元,若届时低于 2,500 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补足。”的
业绩承诺。根据互众广告与王明欢签署的《增资协议》,王明欢需要向互众广告

补偿 3,825.44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而后,互众广告多次要求王明欢按约补足差额,但均被其拒绝,为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互众广告对王明欢拒不履行业绩承诺事项提起了
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暨提起仲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7)。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尚未
安排开庭审理日期。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互众广告收到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关于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19)沪
 贸仲字第 12104 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定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在其所在地开庭审理本案。

     2019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开

 庭审理本案,公司正在等待仲裁庭处理。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
 法律文书。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作出的《裁决书》
【(2019)沪贸仲裁字第 1084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明欢

    (二)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应向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
 人民币 38,254,365.95 元;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400,000 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32,131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
 额预缴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332,131 元。

     上述第 1、2、3 项裁决所涉款项,被申请人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付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的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仲裁裁决执行
的进展情况,及时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亦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存在
补偿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