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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13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6:
0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

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

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万卫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万卫
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万卫方先生(主任委员)、张建国先生、夏永祥先
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德瑞先生(主任委员)、夏永祥先生、崔晓钟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万卫方先生(主任委员)、夏永祥先生、崔晓钟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崔晓钟先生(主任委员)、万卫方先生、王德瑞
先生。

    上述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建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伟新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沈伟新先生、李勇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伟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沈伟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汪欢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1、万卫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高级

经济师。1999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苏州市吴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万卫方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312,623,034 股(其中,直接持股

300,181,248 股;通过持股苏州新互联投资中心(普通合伙)51%股权间接控制
12,441,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万
卫方先生与苏州新互联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万卫方先生与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万吉先生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
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条件。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万卫方先生:简历参见“董事长简历”。

    2、张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重庆
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清华大学 EMBA 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就职

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移动系统支持部部长、移动市场策划部部长、
PCS 产品总经理、UMTS 产品副总经理/总经理、GSM/UMTS 产品总经理、方案
经营一分部总经理兼第一营销事业部 CTO、总裁助理兼 FDD 产品总经理、高级
副总裁兼无线产品经营部总经理。张建国先生在通讯行业有近 20 年的管理工作
经验和良好声誉,于 2018 年 9 月加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助理职务。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张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崔晓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7 月出生,会计学
 博士。2010 年 6 月至今,任嘉兴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2012 年至今,
 任嘉兴学院商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晨光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晓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夏永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
 硕士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7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2010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康力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002367)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夏永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5、王德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5 月出生,香港浸
 会大学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民盟盟员。1980 年参

 加工作,历任吴江市黎里镇油米厂员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
 吴江分所所长,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现任江苏华瑞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得新
 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德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张建国先生:简历参见“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2、沈伟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
 历,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苏州市吴通通
 讯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

 监。

     截至本公告日,沈伟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1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并通过参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还有 78.00 万份股票

 期权(尚未行权)。沈伟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
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加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SMSC 产

品售前工程师、WCDMA 产品支持科科长、移动市场策划部副部长、UMTS 产
品管理部副部长、GU 规划系统部副部长等职。2012 年 7 月加入民生证券,担任
研究院高级分析师兼通信行业负责人。2015 年 6 月加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 FDD 产品总经理助理、无线产品经营管理部部长。李勇先生在通信行
业拥有 15 年的管理工作经验,于 2018 年 11 月加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经营战略中心总监职务。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经营战略中心
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任职条件。

    4、汪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
历。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职于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2016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本公告日,汪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