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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通控股”)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总裁,沈伟新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兼财务总监,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德瑞                 夏永祥               崔晓钟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