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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0-03-1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
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的
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讨论后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交的《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
格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
源,属于相应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
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德瑞              夏永祥               崔晓钟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