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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通控股”)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其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关          实际发生 实际担保 担保类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期
                      公告披露日期            日期     金额     型                     完毕 联方担保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 2018 年 08 月            2018 年 12           连带责 2018-12-19
                                     15,000                5,000                     是      是
公司                 30 日                    月 19 日             任保证 至
                                                                             2019-12-19
                                                                           2019-9-24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 2019 年 04 月          2019 年 09              连带责
                                     11,000                   5,000        至        是        是
公司                 26 日                  月 24 日                任保证
                                                                           2020-1-14
                                                                           2019-6-24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 2019 年 01 月          2019 年 06              连带责
                                      8,000                   5,000        至        否        是
公司                 31 日                  月 24 日                任保证
                                                                           2020-6-23
                                                                           2019-12-16
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2              连带责
                                      5,000                   4,000        至         否       是
公司                 30 日                  月 16 日                任保证
                                                                           2020-4-24
                                                                             2018-11-22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 2018 年 04 月            2018 年 11              连带责
                                     16,000                   2,000          至         是     是
公司                 25 日                    月 22 日                任保证
                                                                             2019-11-22
                                                                           2019-11-19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1              连带责
                                      5,000                     800        至         否       是
公司                 30 日                  月 19 日                任保证
                                                                           2020-11-18
                                                                           2019-12-18
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 2019 年 04 月          2019 年 12              连带责
                                     17,000                   2,000        至         否       是
公司                 26 日                  月 18 日                任保证
                                                                           2020-12-18
                                                                           2018-12-20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8 年 04 月          2018 年 12              连带责
                                      4,000                     500        至         是       是
限公司               25 日                  月 20 日                任保证
                                                                           2019-12-20
                                                                           2019-3-4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8 年 04 月          2019 年 03              连带责
                                      4,000                   18.03        至             是   是
限公司               25 日                  月 04 日                任保证
                                                                           2019-9-4
                                                                           2019-5-22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8 年 04 月          2019 年 05              连带责
                                      4,000                   55.74        至         是       是
限公司               25 日                  月 22 日                任保证
                                                                           2019-11-21
                                                                             2019-12-25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9 年 04 月            2019 年 12              连带责
                                     10,000                     500          至         否     是
限公司               26 日                    月 25 日                任保证
                                                                             2020-12-25
                                                                           2019-7-26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9 年 04 月          2019 年 07              连带责
                                     10,000                     500        至        否        是
限公司               26 日                  月 26 日                任保证
                                                                           2020-7-25
                                                                           2019-8-26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9 年 04 月          2019 年 08              连带责
                                     10,000                     500        至        否        是
限公司               26 日                  月 26 日                任保证
                                                                           2020-7-29
                                                                           2019-11-8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9 年 04 月          2019 年 11              连带责
                                     10,000                     500        至         否       是
限公司               26 日                  月 08 日                任保证
                                                                           2020-10-31
                                                                           2019-11-8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 2019 年 04 月          2019 年 11              连带责
                                     10,000                     500        至        否        是
限公司               26 日                  月 08 日                任保证
                                                                           2020-11-7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对子公
                                                102,000                                        19,373.77
(B1)                                                     司担保实际发生
                                                    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对子公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102,000 司实际担保余额                   14,300
合计(B3)
                                                     合计(B4)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300.00 万元,全
     部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0%。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
     控制制度。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确保了公
     司的正常经营以及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有效管理公司各个经营环节发挥了较
     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
     证。

         (3)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但是随着今后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管理层应该根据变化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力度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 2019 年末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计提的信用
 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
 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
 工作,聘期一年,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是依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
 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认为,董事会对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并且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
构,公司(不含子公司或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
15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
等),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
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

       九、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为满足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翼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等 4 家子公司和北京安信
捷科技有限公司 1 家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
道,调整资产结构,董事会同意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
人民币不超过 9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
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上述各子公司及孙公司
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授权董事长万卫方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子公司及孙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全部由相应子公司及孙公司承担。同时,公司拟为上述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不超
过 93,000.00 万元。

       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子公司及孙
公司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时,本次被担保的
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公司为各子公司及孙公司
向相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本次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流动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且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
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因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
计划》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
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因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
权激励计划》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德瑞               夏永祥               崔晓钟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