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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上海锐翊通讯科技有限公
司、全资孙公司苏州力众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并降低其融资成本,且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该提供借款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向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德瑞              夏永祥                崔晓钟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