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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316,047,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09%;其中,以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13,535,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39%;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2,51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751,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736%;反对 2,2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8.6063%;反对 2,295,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91.39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伟律师、王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