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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其他担保,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507.95 万元,全部是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净资产的
比例为 15.96%。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瑞、夏永祥、崔晓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