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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孙公司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
 蜂”)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44 万元,王明欢未完成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所做出的“广州新蜂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2,500
 万元,若届时低于 2,500 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补足。”的业绩承诺。根据互
 众广告与王明欢签署的《增资协议》,王明欢需要向互众广告补偿 3,825.44 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而后,互众广告多次要求王明欢按约补足差额,但均被其拒绝,为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互众广告对王明欢拒不履行业绩承诺事项提起了
 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暨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7)。
     2019 年 8 月 1 日、8 月 9 日、9 月 28 日、11 月 16 日、11 月 29 日,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2019-089、2019-105、2019-122、2019-123、2020-02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本次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案件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通知书(2020)甘 01 执 175 号后,立即依法向兰州中院提交了执
行异议申请书,于近日收到兰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甘 01 执 175 号之一。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兰州中院轮候查封了王明欢名下位于北京丰台区阅园一区 7 号楼 21 层 2506
室的房产一套和京 PQ1K51 沃尔沃汽车一辆,除此之外,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兰州中院已对王明欢限制高消费。
    执行裁定书(2020)甘 01 执 175 号之一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 01 执 175 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应披露未披露之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兰州中院执行情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
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存在补偿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公司
若发现王明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向兰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