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7 人,代表股份 309,788,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00%;其中,以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02,186,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3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4 人,代表股份 7,602,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9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614,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526%;反对 3,9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2%;弃权 1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2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1.9940%;反对 3,990,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5.8968%;弃权 1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2.10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136,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84%;反对 4,4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7%;弃权 1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4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5013%;反对 4,475,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1.4711%;弃权 1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2.027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05,136,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84%;反对 4,1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5%;弃权 4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4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5013%;反对 4,193,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8.2234%;弃权 4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275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05,096,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855%;反对 4,6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1%;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0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0413%;反对 4,674,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3.7644%;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1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05,070,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771%;反对 4,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5.7423%;反对 4,70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4.1059%;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15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05,070,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771%;反对 4,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6%;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5.7423%;反对 4,70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4.1059%;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15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05,070,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771%;反对 4,6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0%;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5.7423%;反对 4,643,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3.4055%;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852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05,07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770%;反对 4,6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7%;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7,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5.7400%;反对 4,630,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3.2526%;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1.007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7 募集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305,096,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855%;反对 4,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6%;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0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0413%;反对 4,617,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3.1065%;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852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8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305,19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181%;反对 4,5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3%;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7.2017%;反对 4,564,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2.4912%;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307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05,16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76%;反对 4,5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5%;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71,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8291%;反对 4,54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2.3187%;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852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0 本次发行的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05,19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181%;反对 4,5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3%;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7.2017%;反对 4,564,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2.4912%;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0.307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05,136,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984%;反对 4,5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3%;弃权 1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4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5013%;反对 4,53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2.0991%;弃权 1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1.399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343,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652%;反对 4,2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4%;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5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8.8796%;反对 4,29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9.3953%;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1.725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343,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652%;反对 4,2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3%;弃权 1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5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8.8796%;反对 4,276,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9.1779%;弃权 1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1.942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343,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652%;反对 4,2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3%;弃权 1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5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8.8796%;反对 4,276,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9.1779%;弃权 1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1.942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36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706%;反对 3,9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1%;弃权 4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6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9.0728%;反对 3,984,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5.8197%;弃权 4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107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17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97%;反对 4,1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3%;弃权 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78,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9027%;反对 4,189,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8.1785%;弃权 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918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17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97%;反对 4,4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78,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6.9027%;反对 4,466,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1.372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1.725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75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970%;反对 3,7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0%;弃权 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58,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53.5753%;反对 3,797,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43.6783%;弃权 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2.7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孟文翔律师、刘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