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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 292            证券 简称:吴通控 股         公告编号 :2021-03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变更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收入准则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短彩信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由“公
司向行业集团和大型企业客户提供短彩信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以业
务统计表记录实际提供的服务量,并据以计算应向客户收取的服务收入,于资产
负债表日向客户发出结算通知,待客户核对后确认收入”,变更为“公司向行业
集团和大型企业客户提供短彩信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公司收到客户
短信发送需求,经审核后将其提交到供应商进行发送,发送完成后按照与客户的
结算价格确认短彩信服务收入”。

       2、合同资产: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
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
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
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3、合同负债: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
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
示。

   (二)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
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具体影响金额详见公司 2020 年度
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
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
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和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
求,将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