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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6-2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对上述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有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议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子公 (一)会议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子

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在会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应

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将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提    在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将会议记录及会议决

供给董事会秘书。                          议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二)交易事项,包括: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1、购买或出售资产;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事项之内);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3、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4、提供担保;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5、租入或租出资产;                       经营等);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7、赠与或受赠资产;

经营等);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7、赠与或受赠资产;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债权、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协议;

9、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10、签订许可协议;                          缴出资权利等);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

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

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义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

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均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

一的,应当报告:                           准之一的,应当报告: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

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 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

定。                                       规定。

         二、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第三条

……                                       ……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

括以下交易:                               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3)提供财务资助;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4)提供担保;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5)租入或租出资产;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经营、受托经营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7)赠与或受赠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8)债权或债务重组;                    托经营等);

(9)签订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使用);      (7)赠与或受赠资产;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8)债权或债务重组;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9)签订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使用);

(12)销售产品、商品;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认缴出资权利等);

(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3)销售产品、商品;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 (14)提供或接受劳务;

移的事项。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2、常规交易事项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转移的事项。

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2、常规交易事项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公司投资);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

(3)提供财务资助;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4)提供担保;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5)租入或租出资产;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经营、受托经营等);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7)赠与或受赠资产;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8)债权或债务重组;                    (5)租入或租出资产;

(9)签订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使用);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托经营等);
(11)其他交易事项。                      (7)赠与或受赠资产;

……                                      (8)债权或债务重组;

5、重大风险事项                           (9)签订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使用);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获清偿;                                  认缴出资权利等);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偿责任;                                  ……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重大风险事项

(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销;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强制解散、被   获清偿;

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 偿责任;

负值);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   (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

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    销;

备;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强制解散、被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 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质押;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为负值);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

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

(12)公司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 备;

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

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因因身体、工作 质押;

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 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风险情况。                                  (12)公司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深 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 或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因身体、

的规定。                                    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

                                            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

                                            大风险情况。

第四条     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额   第四条   应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事项额

度:                                        度:

1、关联交易类事项:                         1、关联交易类事项:

公司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只要满足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条件之一的,即负有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的,相关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达到 报告义务人即负有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30 万元以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万元的交易;;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0.5%以上的交易。

公司拟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公司拟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不

均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论数额大小,均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2、常规交易类事项:                         2、常规交易类事项:

公司发生额度只要满足如下条件的,即负有履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相关报告义务人即负有履行信息报告的义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务: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过 1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过 1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超过 1,0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对值计算。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公司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

通知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立即通知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并配合公司履

披露义务: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

等状态;                                   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

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 化;            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
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对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   第十一条   对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

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 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

以及投资者关注但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敏感     闻以及投资者关注但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敏

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 感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 按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

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公司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

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 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积极配合董

书及时了解信息,澄清情况。发现涉及公司的 事会秘书及时了解信息,澄清情况。发现涉

不稳定因素,对公司股价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对公司股价及生产经

影响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 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

                                           论能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事

                                           项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公司董事会调查、

                                           核实的对象应当为与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

                                           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相关部门、参股公司、合作方、媒体、研

                                           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等。公司董事

                                           会调查、核实传闻时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函询

                                           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以便获取确

                                           凿证据,确保澄清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部信息知情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人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及时记录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及时

整理内部信息在形成、传递、披露等各阶段的 记录整理内部信息在形成、传递、披露等各

知情人员名单,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后 5 个工作 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

备案。                                     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

责。                                       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

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当董事会 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当董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事会秘书职责。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

监督、管理、登记、披露以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以及备案

部门。                                     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

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 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

外报道和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带、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

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

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以后,方可对外报道

和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尚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

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 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信息披露网站
信息披露媒体或信息披露网站上正式公开的   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 变化;

的决定;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 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债务的违约情况;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 三十;

偿责任;                                 (五)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

(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 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务报告;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务的违约情况;

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较大变化;                               (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

(九)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

(十)公司尚未对外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 资产的百分之十;

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者公司债 的重大损失;

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一)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         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职责;

(十四)公司重大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十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损;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者宣告无效;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十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申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

令关闭;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施;

(二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 (十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以及年

他事项。                                  度财务报告;

                                          (十七)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

                                          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公司尚未对外公开的并购、重组、

                                          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二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

内幕信息在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司内幕信息在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信息的单位以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幕信息的单位以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

(五)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 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交易对手方及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

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人员;

外部单位以及个人;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

(七)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 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类证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

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个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

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 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办人;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八)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

开以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 应当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个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以及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

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

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核查。                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

                                          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

                                          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

                                          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知情时间是指内

                                          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
                                          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

                                          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

                                          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

                                          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当对登记内容进行确认。

                                          公司应及时登记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

                                          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   第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 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

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 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

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报送江苏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

监督管理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

                                          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                                      ……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无误后提交公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无误后提交

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相关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证券监督管理局进行 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报备。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

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

三年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

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 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应保存 10 年。

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

信息、知悉的途径以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在讨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

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

该事项已经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得公司股票价     情人档案。

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

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

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江苏证券监督管理局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

议案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 息议案时,应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

避表决。对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 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

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 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

予以拒绝。                                 绝。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