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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
 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聚焦 5G 三大应用场景,
 夯实智能制造业务、巩固互联网信息服务,带领集团全体员工克服重重困难,不
 断加强产品及服务创新,优化业务流程和运营管理,推进“经营深化,效率提升”,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3,187.50 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 1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72.98 万元,实现了扭亏为盈。截至 2021 年末,
 公司总资产为 263,516.0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530.12 万元。

     二、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回顾

    (一)公司治理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法治理,使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治理水平
 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技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公司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企业
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召集、召开,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条件,确保所有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见
证股东大会,确保会议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
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分别在战略规划、审计、人事
等方面协助公司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

    4、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1 年,公司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完成对外信息披露文件 126 个。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
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并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公司从规范法人治理、提升公司在
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形象、为公司广大股东服务的角度出发,强化了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2021 年,公司依法合规地回应投资者关切,接待了安徽中珏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特定对象调研;通过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 203 个;
与多位电话询问公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了良好的交流与互动。公司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巩固公司良
好的社会形象与市场形象。

   (二)会议召开、召集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 2020 年度报
告、修订公司各项制度、2021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讨
论。公司董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更新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分配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和票据池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提请审
议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
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上海锐翊业绩承诺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举行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4、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金融市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历次会议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认真负
责的态度出席(或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了决策。

    董事会充分发挥了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战略发展委员会就公司发展战
略的重大问题开展了研讨;审计委员会参与了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审计
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机制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相关事项积极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
 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2021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职。一方面,
 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查、审阅资料等方式详尽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结合
 自身专长,就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 2022 年主要工作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科学谨慎决策,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
 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各项决议的顺利实施。

     2、继续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
 险防范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
    5、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提升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
公司经营风险。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