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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终止收购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九八科技”或“标
的公司”)90%股权的事项是公司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出的审
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四九八科技 90%股
权的事项。

    2、经核查,我们认为: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四九八科技 90%股权是公司
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九八科技 90%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王瑞德                   夏永祥                 崔晓钟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