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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总裁,沈伟新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兼财务总监,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王德瑞                  夏永祥                 王   青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