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国泰君安关于吴通控股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吴通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佳佳                      联系电话:021-38031585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静波                      联系电话:021-380315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围绕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 等法规要求展开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行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2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其他股东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限售的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其他股东等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其他股东等关
                                               是              不适用
于杜绝资金占用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其他股东等关
                                               是              不适用
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他
                                               是              不适用
承诺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是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不适用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3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佳佳                          夏静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