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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国泰君安关于吴通控股证券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吴通控股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2022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
产配置状况及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2022 年度公司按照程序以闲置
资金进行了证券投资,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为 1,066.41 万元。

    三、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内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证
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责任部门等方
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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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证券投资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
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
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该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资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汇报制度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公司一直
严格执行该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
况下做好证券投资资金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
合,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授权范
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记录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核查公司证券账户交
易记录及资金支付凭证,查阅《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相关管理制度,与相关管
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投资情况、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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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佳佳                    夏静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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