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
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
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便于公司办理募集资金项目的银行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事宜。
二、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