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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6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2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实际使用需要,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宜。

    二、关于公司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
(证监会[2020]69号)及湖南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证监公司字[2020]3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
立性和透明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行动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