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1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鼎宇佑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立金 联系电话:010-5902 6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国栋 联系电话:010-5902 67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外,发行人不存在需要
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能够积极配合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保荐机构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履行承诺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劳务用工风险、
是 不适用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5.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 股权激励的有关承诺 是 不适用
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因原保荐代表人罗民先生工作变动,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德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郝国栋先生接任
3
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1. 2018 年 6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
发了《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
第 272 号)。问询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
用于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公司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回复。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 2018 年 7 月 25 日,汉鼎宇佑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麒诚
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55 号),王麒诚先生于 2016 年
4 月涉嫌内幕交易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决定对王麒诚先生处以 40 万元罚款。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