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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1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鼎宇佑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立金                        联系电话:010-5902 6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国栋                        联系电话:010-5902 67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外,发行人不存在需要

                                             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能够积极配合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保荐机构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履行承诺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劳务用工风险、
                                                    是               不适用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5.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 股权激励的有关承诺                               是               不适用

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因原保荐代表人罗民先生工作变动,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德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郝国栋先生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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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1. 2018 年 6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

                                            发了《关于对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

                                            第 272 号)。问询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

                                            用于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公司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回复。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 2018 年 7 月 25 日,汉鼎宇佑互联网股

                                            份有限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麒诚

                                            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55 号),王麒诚先生于 2016 年

                                            4 月涉嫌内幕交易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决定对王麒诚先生处以 40 万元罚款。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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