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11-2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鼎宇佑
股票代码:3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区D-JY-
707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泸州老窖国窖大厦1902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鼎宇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018年1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艳签署了《吴艳与四川璞信产融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0.71元/股的价格受
让吴艳直接持有的34,222,424股汉鼎宇佑股份,占协议签订日汉鼎宇佑总股本
的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鼎宇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汉鼎宇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吴艳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汉鼎宇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34,222,424股股份转让给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MA6381FR3A
企业名称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
注册地址
区D-JY-707号
法定代表人 常锋
注册资本 4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9月25日
经营期限 2017年9月25日至长期
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企业并购;投
经营范围
资信息咨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泸州老窖国窖大厦1902室
联系电话 1801573118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者地区的居留权
常锋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付宗要 男 总经理 中国 否
李媛 女 董事 中国 否
叶帆 男 董事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
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汉鼎宇佑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
让上市公司股份,看好其在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领域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增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汉鼎宇佑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汉鼎宇佑34,222,424股股份,占汉鼎宇佑总股本
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艳于2018年11月23日签署了《吴艳与四川璞信产融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0.71元/股的价格受
让吴艳直接持有的34,222,424股汉鼎宇佑股份,占协议签订日汉鼎宇佑总股本
的5%。
三、协议主要内容
吴艳与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了《吴艳与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吴艳
受让方(乙方):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4,222,42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
一日的收盘价的90%为原则,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0.71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元柒角壹分),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6,522,161.04元(大写:
人民币叁亿陆仟陆佰伍拾贰万贰仟壹佰陆拾壹元肆分)。
4、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约订,转让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解质
押工作,转让方于2019年2月22日之前完成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工作。
标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5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66,522,161.04元(大
写:人民币叁亿陆仟陆佰伍拾贰万贰仟壹佰陆拾壹元肆分),或按照甲乙双方
协商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5、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股份转让自甲方、甲方配偶签字并加捺手印,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23日与吴艳签署的《
吴艳与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协议转让的汉
鼎宇佑34,222,424股股份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持有汉鼎宇佑股份。
五、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
进展情况。
本次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
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汉鼎宇佑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
存在就转让方在汉鼎宇佑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汉鼎宇佑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四、《吴艳与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 锋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下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 城区永福桥路5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汉鼎国际大厦南
楼1101室
股票简称 汉鼎宇佑 股票代码 300300
四川自贸区川南
临港片区云台路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一 段 68 号 西 南 商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贸 城 16 区 D-JY-
707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让转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 他□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股
持股数量: 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持股比例: 0.00%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23日与吴艳签署《吴艳与四川璞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汉鼎宇
行股份比例
佑34,222,424股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办理完毕过户
手续。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4,222,424股
变动数量:34,222,42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比例:5.0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包括
变动比例
2018年11月23日与吴艳签署的《吴艳与四川璞信产融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汉鼎宇佑的
34,222,424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 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 锋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