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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8-12-12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8-125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931,466元。                  683,136,428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3,931,466 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83,136,428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修改。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