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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9-014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9 年 3 月 22 日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10.4195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汉鼎宇佑互
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3 月 4 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6.36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31 人共计授予 110.4195 万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10.4195            100.00%            0.16%
 (业务)人员(31 人)
         合计                  110.4195            100.00%            0.16%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19]第 4-00004 号),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止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
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136,42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683,136,428.00 元。根据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以及 2019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贵公司拟向许亮、
吴敏玉等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4,195
股(每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6.36 元),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系贵公司通过
二级市场上回购的贵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4,195 股,每股认购价款为人民币 6.36 元,共计人民币 7,022,680.20 元。根据
我们的审验,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
购款合计人民币 7,022,680.2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原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683,136,428.00 元,已经由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9]第 4-0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
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止,贵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683,136,428.00 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683,136,428.00 元。
    四、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比例(%) 本次增减变动                      比例(%)
                                                                    (股)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021,869    18.15       1,104,195      125,126,064        18.32


  2、无限售流通股        559,114,559    81.85      -1,104,195      558,010,364        81.68

         总股本          683,136,428      100                 0    683,136,42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激励对象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
致。
       七、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因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产生变化,每股收益不作调整。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9,284,195 股,总金额为人民币币 152,969,182.1 元(不含手续费),
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最高成交价为 18.194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3.11 元/股,成交均价为 16.48 元/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459,393,716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 1,621,195 股后的 457,772,52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9665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002,188.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16301 股,共
计转增 225,054,75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 97 名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由 7,663,000 股变为 11,430,361 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 1,104,195 股。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6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
定方法如下: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
格较高者确定: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
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
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
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