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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鼎宇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9-023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并于同年 5 月修订印
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
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
量(含减值)及列报。
    2、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根据规定,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
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重述,且不
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
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