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汉鼎
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汉鼎宇佑《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注:2018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汉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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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上海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浙江汉鼎宇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汉鼎宇佑互动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汉鼎宇佑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汉鼎宇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汉鼎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好医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16%,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融
服务、租赁、跨境医疗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筹资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活动、内部审计、财务报告、控股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合同签署、销售收款控制、网站运营制作
控制、成本费用资金支付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5%,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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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
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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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②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③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 保荐机构对汉鼎宇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汉鼎宇佑《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询问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有关人员,并通过审阅公司三会
会议文件和各项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独立董事沟通等核查方式,从汉鼎宇佑
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内部控制实际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汉鼎宇佑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基本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公司目前发
展阶段的管理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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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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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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