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20-102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吴艳女士通知,获悉吴艳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 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 一大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 为补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质权人 用途 称 及其一致 (股) 充质 日期 日 比例 比例 售股 行动人 押 至办理解 中国银行股份 注 2] 融资 吴艳 否[ 21,200,000 23.51% 3.16% 否 否 2020-9-23 除质押登 有限公司浙江 需求 记之日止 省分行 合计 21,200,000 23.51% 3.16% 否 吴艳女士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 1: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59,393,716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 量 1,621,195 股后的 457,772,5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96652 元人民币(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16301 股。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总股 本由 678,569,976 股变更为 671,396,910 股。 注 2: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 司 104,314,895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应的表决权, 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 司总股本 679,945,828 股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吴艳 90,176,512 13.43% 45,965,378 67,165,378 74.48% 10.00% 45,965,378 68.44% 7,011,134 30.47% 汉鼎宇 佑集团 30,309,653 4.51% 22,301,763 22,301,763 73.58% 3.32%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120,486,165 17.95% 68,267,141 89,467,141 74.26% 13.33% 45,965,378 51.38% 7,011,134 22.60% 三、风险提示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 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未出现被强制平仓的 情形,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 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吴艳女士因个人经济纠纷导致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52,976,512 股被司法冻结;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 司股份不存在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