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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创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2020-11-11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值,激励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津贴、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津贴、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

司监事会的全部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津贴、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进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津贴、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津贴,不另行就董事职务
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董事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不享受津贴,但实际参与公

司经营管理的,经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依其履职评价情况进行拟定,报董事会同意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享受津贴。

    2、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 4-8 万元(税前)。

    3、公司监事不享受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和年终绩效奖金组成。计算公

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年终绩效奖金。

                         第四章 津贴、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津贴发放的形式及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津贴自该名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的当月起计算,按季度支付,

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自上述事项生效次季度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二)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其津贴标准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薪酬体系有

关安排实施。

    (三)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可随着市场津贴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出席或列席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

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

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

改时亦同。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