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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创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0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6层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曹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108,150,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8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50,41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218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1,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08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反对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9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70%;反对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8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6%;反对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35%;反对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2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郭里铮、江建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