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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创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2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集团”),自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6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50 号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 5 号汉鼎国际大厦
                          南楼 16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13 日
股票
                  海峡创新               股票代码                      300300
简称
变动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类型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676.3115                            1.01

       合    计                      676.3115                            1.0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例(%)
吴艳                      7,434.5160     11.07        7,421.2412          11.05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
                          2,905.9653     4.33         2,242.9286          3.34
司
   合计持有股份        10,340.4813       15.40        9,664.1698          14.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0,340.4813       15.40        9,664.1698          14.39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36,940 股(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2%,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行已作出的承诺、
                   股本的 1%。
意向、计划
                   2021 年 6 月 4 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36,940 股(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2%,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
                     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 104,314,895 股股份,占
                     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
                     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占公司
                     当时股份总数的 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
                     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司总股本
                     679,945,828 股为准)
                     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放弃表决权协议》生效
放弃表决权
                     之日起三年内,除向平潭创投及其关联方转让前述放弃表决权的
                     股份,每年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保证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双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若未来将前述放弃表决
                     权的股份转让给其关联方,则应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上述
                     放弃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继续遵守原有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表
                     决权承诺。非经平潭创投或其关联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恢复上
                     述表决权的行使。如弃权股份不再为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
                     司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其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自协议终止之日,弃权股份恢复表决权。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