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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7-09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5,80.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919.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后,超募资金为
12,747.77 万元。截止目前,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市场开拓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销售环节占用
资金增加;同时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保持合理的安全库存,以保证生
产、销售需要,这也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相应职工
薪酬、业务拓展费用支出增长较快,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本次根据
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以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
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二)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目前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为 6.00%计算,每年
可为公司节省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150 万元,并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
支持。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本次计划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19.61%,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
必要的。

    四、公司说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
公司计划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有利于提
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
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