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3-07-0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平安
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对同有科技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同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28 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并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5,000,000.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0,33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4,665,000.00 元;
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中国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 2000004810336 人民币
账户中。另减除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发行公告及手续费等发行费
用 5,467,33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197,67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2012)中磊验A字
00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市场拓展的不断深入,公司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以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拥军
何涛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