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07-0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有利于提
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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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镭 王永滨 韩 蓉
签字日期:201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