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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3-07-0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湖北大厦 18 层 1803 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同
时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生产数据存储产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五条修订

第五条修订前: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湖北大厦 1803
室,邮政编码:100081

第五条修订后: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邮政编码:100095

二、《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

第十三条修订前: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销售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2)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数据存
储产品、数据管理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设计、
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数据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第十三条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销售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数据存储产品。(2)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数据存储产品、数据管理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培训;
计算机系统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数据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