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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有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3-09-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针对同有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核准,同有科技采用网
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0 元,其中,
网下配售数量为 30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6,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43,083,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常州华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对于通过实际控制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对于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
50%,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4)在本企业委派的人员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
“委派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委派人员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委派人员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委派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担保。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41,059 股,占总股本的 2.57%;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1,541,059 股,占总股本的 2.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可上市流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通数量
                                                                 委派陈玮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每年转
        天津东方富海股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1     权投资基金合伙     4,315,084    1,078,771    1,078,771
                                                                 企业所直接或间接
        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委派刘健先生担任
                                                               公司监事,每年转
        常州金陵华软创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2     业投资合伙企业     1,849,153    462,288     462,288
                                                               企业所直接或间接
        (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合计             6,164,237   1,541,059   1,541,059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规和股东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拥军




                                                        何   涛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3 年 9 月 16 日